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 |
| ·关于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 |
| ·跨省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
| ·转发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 |
|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 |
| ·2021年3月取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通 |
| ·关于生育保险业务全月办理的通知 |
值得关注的是,决策层近年来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对部分“险种”费率进行了一定下调。如在2015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下调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分别从3%下调到2%、从1%下调到0。75%、从不超过1%下调到不超过0。5%。但三项保险下调幅度总计不超过2个百分点,减负效应难以显现。
“从比例上看,养老保险缴费占据大头,这部分缴费比例的调整更为重要。”陈星说。不过,他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部分省份养老金收支状况恶化,降低费率必然会加剧基金的收支不平衡,甚至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
陈星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将当前养老保险分省统筹模式变为全国统筹,由中央承担社保职责,即通过地区之间调节资金余缺,化解地区负担比差异,实现互助共济的功能。
“由于人口组成不同,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结余与收不抵支的差异,‘年轻’的城市社保结余越来越大,‘老龄’城市的养老保险缺口却在加剧。总理也表示,全国养老保险累计结余3。4万多亿,表明降费是可以实现的。那么,各省之间的统筹调节就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同时,陈星表示,在推进全国统筹工作之时,还应配合推进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等制度完善、加快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等工作,进而拓展社保基金引入渠道、扩大基数,令社保基金成为有源之水。这样才能保障社保缴费比例的一步步下调真正惠及人民,给社会带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