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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234号)文件的要求,我市用于失业保险收付业务的财政专户于2017年10月1日起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 变更前账户及名称
账户名称:沈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账号:0301050141900000043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营业部
二、 变更后账户及名称
账户名称:沈阳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账号:0301010140940005451003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特此公告
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