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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现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设定依据:《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心相关规范文件。
申请条件:
1、现金购买自住住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签发日期在两年之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无《契证》的,需提供纳税申报表);
5、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需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提取人或配偶外地户籍证明;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办理。持外市地《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待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职工购房信息后,办理提取。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