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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
为全力打造我市营商环境新面貌,切实落实人人“马上办”、事事“钉钉子”的工作精神,经局领导研究决定,自2018年7月开始,我市生育保险对外办公的业务期由原来的每月1-15号,调整为全月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7年7月1日,沈阳市成为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经过大量的调研研究和深入调整内部工作流程,打破了原有与参保业务捆绑的业务期限制,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全月办理,再次提高了参保人员待遇申领和发放的速度。
全月办理的业务涵盖现有全部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包括: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津贴申领、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异地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医疗费补贴申领以及异地就医登记等业务。经办流程与所需资料均保持不变。
望广大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周知。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