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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统筹区域内乡村医生需求,并每年定期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辖区内乡村医生岗位信息。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统筹乡村医生岗位需求时,优先满足扶贫攻坚实际需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脱贫攻坚重点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在免试注册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在上岗后,要持续指导和监督日常执业活动,定期开展考核,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待遇,完善村医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水平,落实村医离岗养老保障政策。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基本诊疗设备和药品,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