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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7年10月09日
【事项名称】申办沈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
【设定依据】
1.《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2.《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沈劳发〔2001〕37号)
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7〕27号)
4.《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实施细则》(沈医保发〔2007〕16号)
5.《关于执行沈医保发[2007]1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沈医保发〔2010〕10号)
6.《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2〕96号)
7.《沈阳市城镇职工长期居外参保人员申请部分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沈医保发〔2013〕12号)
【申请人群】
凡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且需在异地(不含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居住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在职职工。
【申请条件】
一、退休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本人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2.配偶或子女在外地定居并有当地户籍或产权住房证明。
3.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由其亲属赡养、照顾,该亲属在外地定居,有当地的户籍或产权住房,并且同意长期赡养、照顾老人。
4.投奔在外地定居的配偶或子女,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
二、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随工作单位需常驻异地工作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的,由单位提供相应手续,单位经办员统一办理。
【申报材料】
一、退休人员
1.本人/配偶/子女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其中投靠配偶、子女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其关系证明。
2.因无子女或子女均在境外、港澳台地区定居而投靠亲属者,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当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产权证,亲属同意长期赡养、照顾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无子女或子女在境外、港澳台的相关证明。
3.配偶或子女是现役军人的,可凭所在部队的证明办理。
二、在职职工
1.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证明(证明中应明确派驻异地工作单位名称、外派时间、工作岗位、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公章)。
2.派驻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单位意见仅须在职职工被派至异地单位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无需填写。
【申办流程】
1.申办长期居外的人员可登陆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www.syyb.gov.cn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申请表》。
2.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并按规定正确填写《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请认真填写,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如有造假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填写无误、相关材料齐全后,到市医保局或所属各分局申办。
3.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办手续的,请根据自身情况慎重委托代办人并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审批日期为准,审批后次日参保人员在异地待遇生效,同时封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统筹待遇。
5.《申请表》本人份,需妥善保管。
【就医管理】
长期居外人员就近选择医疗保险定点的综合医院一、二、三级各一所,专科医院(限肿瘤、精神类疾病)两所就医。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必须同步办理门诊规定病种转移手续,且必须在上述定点医院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
请慎重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定后半年之内不得变更;应填写医院正规名称,要求公章清晰,联系人及电话准确,以备核实。
辽宁省内异地联网的退休异地居住人员在审批备案后1年内、在职职工异地工作人员在审批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居住地就医。
【申办长期居外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患者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换领社会保障卡,需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患者本人的盛京银行卡复印件);
2.如有代办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收据(原件);
4.费用明细单(与收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公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医嘱、长期医嘱、影像报告单、检查化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出院小结等。并加盖病案室公章。内容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应与身份证明、参保信息相一致)。
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材料。
【申办地点及咨询电话】参保人员可就近办理长期居外业务。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咨询电话:12333 024-62161771 024-62161713
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咨询电话:024-62421703
浑南分局: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咨询电话:024-23770016
铁西分局:铁西区重工街12路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铁西分局张士办理部: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咨询电话:024-62324578
和平分局: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31912676
大东分局:大东区航空西路3号3门
咨询电话:024-24319900
沈北分局:沈北新区金星街44号
咨询电话:024-89862600
沈北分局蒲河办理部: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29号
咨询电话:024-88043875
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52号
咨询电话:024-29829907
康平分局:康平县政法路人社局院内
咨询电话:024-87269333
法库分局:法库县法库镇南外环路38号
咨询电话:024-87102015
辽中分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咨询电话:024-87820081
新民分局: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咨询电话:024-27615258
【申办时间】全月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