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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沈阳市2020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3976元。
2.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