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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各地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主动做好正向宣传,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家医保局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群众期盼配套支持政策尽快出台,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群众关切,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下文简称《通知》),部署当前三孩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要求各地积极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调整,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