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9年2季度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 |
| ·养老补缴焦点问题解答 |
|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 |
| ·返聘退休人员如何有效的规避用工风险? |
| ·关于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热线电 |
| ·企业以员工严重违纪予以辞退的操作程序 |
| ·国家医保局通报第二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
| ·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怎么办?来看! |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10元,二档标准为1710元,三档标准为1580元,四档标准为142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档标准为19.2元,二档标准为17.2元,三档标准为15.9元,四档标准为14.3元。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