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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解决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的资金问题,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决定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人范围
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分摊费用。
二、提取额度
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增设电梯费用总额。家庭互助提取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产权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子女、夫妻双方父母账户余额。
三、提取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提取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
5.增设电梯交费票据;
6.提取人一类银行储蓄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盛京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以上要件可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以尊重事实为原则,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员工档案登记表等能够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材料。
2.互助提取须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市)管理部、分中心现场办理。
3.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除本《通知》所涉及的内容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要件和办理程序等仍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