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四期)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 |
| ·2017年3季度沈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 |
| ·关于辽宁省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 |
|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京开 |
| ·失业金将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
| ·关于近期我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营业安 |
| ·快速反应 严格落实 实时联动——全国人 |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沈阳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个体业主养老保险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1997】第28号)
受理单位:户籍所属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基本流程:
1、个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持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区人社局领取《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到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在职退休业务,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根据医保局反馈信息,为已制卡人员打印《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本人确认账户无误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参加医保或医保已参保但因无照片信息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可按原方式办理银行卡。)
申请材料: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
示范文本:《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