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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受理单位:市养老保险局。
基本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持要件到市养老局审核工亡待遇。
2、市养老局根据文件规定核定工亡待遇,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将审核表与审核成功的材料返还单位。
3、单位经办员确认审核表的报销金额无误后盖章签字。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
3、与工亡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6、其他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示范文本:
办理时限:每月25-10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