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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各缴费人:
按照省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县以上总工会要于筹建单位成立工会和批准筹建工会的当月,向同级税务机关提供《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费单位信息核定(变更)表》。税务部门在收到核定(变更)表后,对缴费单位信息进行核定或变更,并于次月起开始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