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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费用 发生地 |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或发生情况 |
起付标准(元/次) |
报销比例 |
||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
在校学生及未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
年满18周岁的成年及老年居民 |
||
市级统筹范围内 |
一级医院 |
100 |
200 |
90% |
|
区属二级医院 |
150 |
300 |
88% |
85% |
|
市属二级医院 |
200 |
400 |
85% |
80% |
|
三级医院 |
300 |
600 |
78% |
75% |
|
特大型三级医院 |
500 |
900 |
73% |
70% |
|
外省市 |
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户籍地期间和外地实习期间、或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外地实习期间 |
500 |
— |
73% |
— |
外出期间急诊住院 |
1000 |
2000 |
50% |
40% |
|
转外就医住院 |
1000 |
60% |
注:1. 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2.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十、家庭病床待遇
患有家庭病床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符合住院条件、本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到定点医院住院确有困难确需系统治疗的可申请办理家庭病床。
病种范围: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精神类疾病。
沈阳市城镇居民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
起付标准(元/次)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 |
100 |
85% |
区属二级医院 |
150 |
80% |
市属二级医院 |
200 |
75% |
三级医院 |
300 |
70%、 |
特大型三级医院 |
450 |
65% |
十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