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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期限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2年01月26日
为扎实解决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持续推广线上线下、网上掌上立体化多层次缴费渠道,为使缴费人进一步感受高效、精心的缴费服务,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协商,决定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属期征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征缴期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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