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社保(养老保险)中断的影响 |
| ·沈阳买房公积金贷款数额公式出炉 最高贷 |
| ·省内外市或省直企业(行业)转入我市按个 |
| ·关于网站迁移的公告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 |
| ·非全日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
| ·高院裁定:超出报销范围的工伤医药费公司 |
| ·关于停用电话的通知 |
各参保单位: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七号)规定,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由于七月份医保核定时社平工资尚未公布,所以按照暂时调整数额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了核定。目前,社平工资已公布,且高于暂时调整数额,故需要在八月份对七月份单位人均缴费基数未达到4959元的参保单位的统筹部分进行补收。具体补收方式请于即日起登录单位办事大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