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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则》
受理单位: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局、养老保险分局
基本流程:
1、退休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
携带身份证到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取档案,由企业、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人社局,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初步审批(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人员需准备现居住社区开据的《社区居住证明》。
2、退休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需要办理事项
(1) 携带身份证、《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到养老分局企业或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在企业或个体科能够打印出《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的,持领取凭证到对应医保分局领取社会保障卡(也可最后环节再到医保局领取社保卡);不能打印社保卡领取凭证的,到养老局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
(2)携带《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返回区人社局,由人社局审批退休,并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上审批盖章。
(3)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社区居住证明》到养老局退管科核定,再到拨付科计算养老金,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再到退管科领取《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4)携带上述要件到医保局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和领取社保卡,再到工商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申请材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社区居住证明》、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身份证、《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