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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险中心函(2018)29号
关于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核定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727920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3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