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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受理单位:市养老保险局。
基本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持要件到市养老局审核伤残待遇
2、市养老局根据文件规定核定伤残待遇,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将审核表与审核成功的材料返还单位。
3、单位经办员确认审核表的报销金额无误后盖章签字。
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已进行实名制管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每月25-10日。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