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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2011年第13号令)
受理单位: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基本流程:
1、参保人员加入外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携带材料到所在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办理一次性支付业务。
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审核后,受理一次性支付业务,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单位或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申请材料:带有“IMMIGRANT”(移民)字样的因私护照签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移民手续(须经翻译部门译为中文)、委托办理的委托协议书及职工本人、法定委托领取人身份证、职工本人或法定委托领取人的沈阳市工商银行结算存折(卡及开户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个体缴费需另提供:原始缴费收据(自行缴费的)、沈阳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代扣缴费凭证(银行代扣的)、“4050”相关证明材料(4050人员)。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理时限:窗口即时办理
监督途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咨询电话:82510065
监督电话:26404121